协会章程
您的位置:首页 >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湖北省收藏家协会由湖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于2002年8月14日成立,是建国以来湖北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民间收藏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科协。  

      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宝贵灿烂文化,保护民间文化财富,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会员爱国主义思想品质,引导会员在开发收藏文化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广泛普及收藏知识,大力宣传收藏活动的社会意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收藏品展览和交流活动;进行法规、政策和道德教育,引导会员树立正确的收藏观; 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收藏学术研究,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我省收藏界的整体水平。为了吸取收藏经验,我们已经同国内各省市收藏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相互交流民间收藏信息。  


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收藏家协会


英文译名;HUBEI CLLECTORSASSOCIAT (缩写HBC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由湖北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收藏人士,从事或热爱文博事业并在文物收藏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鉴赏家、评论家、收藏爱好者和研究人员及致力于收藏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赢利性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引导会员遵守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保护、抢救、挖掘民间文化财富,提高和普及民间收藏文化知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活跃收藏市场,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


第五条 本会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徐东古玩城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古玩杂件、文玩杂品、陶瓷书画、珠宝玉器、钱币邮品、票券纸品、文献史料、生活器具、民间工艺等各类古今民间文化艺术品收藏的展示、交流、鉴赏活动。


(二)组织开展各类藏品的展览交流、学术研究、探讨鉴赏、咨询培训活动。


(三)普及收藏知识、提高收藏水平、搞活收藏市场、开发信息资源,共享发展成果。


(四)、开展省内外收藏组织间的友好联谊和合作交往。


(五)、建立《湖北收藏》网站,搭建各类收藏活动的公众信息平台;编印《湖北收藏》会刊;出版相关书籍;提供收藏信息;展示收藏成果;扩大地区交流、增进会员友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


(一)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凡在本省内从事收藏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拥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有一定数量的藏品;


4、收藏有成就的社会贤达和收藏界的知名人士,热爱文博收藏事业的人士;


5、专业的收藏家、评论家、鉴赏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凡自愿加入本会的团体或个人,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即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并经本会会员一人以上介绍和推荐;团体会员须提交单位证明和法人证明。


(二)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特殊情况可由行政例会会议讨论通过批准。


(三)由本会会员部通知入会者或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后,发给会员证或团体会员证书,牌匾。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关注本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收藏信息和相关资料;


(五)有义务为本会网站、刊物撰写文稿、提供资迅材料;


(六)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武汉地区所辖的会员直属会员部管理;各地、市、州的持双证的会员属原地协会直接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以上的会员退职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理事证。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多次通知无效或不按规定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职务,但仍保留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凡退、辞及除名的会员在本会刊物上予以公布。退会后仍以会员名义在社会上开展活动的,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和登记机关批准,一般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收费标准,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五)会员代表的产生,一般按会内各单位注册会员总数的10%推荐产生;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有占注册会员总数10%的会员代表出席,但最多不能超过600人,方能进行。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由各机构主要负责任人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骨干会员组成。因协会发展需要和在特殊的情况下增加理事须由执行主席批准、常务理事须由主席批准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授权主席办公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并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名誉主席、学术顾问、咨议委员,推选和罢免


 


                                                                                       湖北省收藏家协会网络中心